云南省开展农药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16.08.2016  12:05

 

按照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45号公告、“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百草枯水剂管理的通知”有关文件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为抓好落实,2016年8月3至4日,云南省农药检定所与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植保植检站组成专项督查组,对景洪市、勐海县农药市场开展了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针对辖区内百草枯水剂停止销售和使用情况、禁限用农药的整治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各农药经营门市“国家禁止、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管理现状;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情况;百草枯水剂等停止生产和销售后农药市场反应和其替代品销售情况、进销台账的建立等方面进行检查。经检查,农资市场秩序良好,当地农业部门在经营门店张贴了“关于加强高毒、高残留农药管理的通告”、“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禁限用农药告知书”、“农产品种植质量安全承诺书”等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农药经营者已了解国家停止销售使用百草枯水剂及禁限用农药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与当地农业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大部分农资经营户进销货台账记录较完备,有的经营户还建立电子台帐,对个别经营不规范的商户,进行了现场警告及指导,并责令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