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关于云南特色经济作物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技术示范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印发《特色经济作物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技术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特色经济作物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技术示范第十课题子课题任务书》等文件要求,云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拟开展特色经济作物化肥农药减施增效示范区肥料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内容
(一)有机肥
品种名称 | 参数 | 要求 | 数量(吨) | 物资送达地点 |
有机肥 | 有机质含量≥45% | 符合有机肥标准NY52-2012要求,原料应为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和以动植物产品为原料加工的下脚料;不能使用褐煤为原料。 | 30 | 勐海县 |
20 | 耿马县 | |||
30 | 玉龙县 | |||
有机质含量≥60% | 20 | 东川区 |
(二)复混肥
品种名称 | 参数 | 要求 | 数量(吨) | 物资送达地点 |
复混肥 | N+P2O5+K2O≥42(配比:26-8-8): | 1.符合复混肥料标准GB 15063-2009 要求,2.原料中不得含氯,且复混肥中氯含量≤3%;3.水溶性磷含量≥80%。 | 20 | 勐海县 |
N+P2O5+K2O≥25:(配比:13-5-7) | 40 | 耿马县 | ||
N+P2O5+K2O≥45:(配比:15-15-15) | 20 | 玉龙县 | ||
N+P2O5+K2O≥48:(配比:28-8-12) | 20 | 东川区 |
二、采购要求
(一)供应商分别以有机肥和复混肥为整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报价供应商(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注册企业优先)。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请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正反面、肥料登记证、近期产品质检报告等材料复印件,供货清单明细(报价货币为人民币,需注明每种有机肥和复混肥的单价及总价),报价须包含法定税金和运输到目的地费用,所有材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密封后提交。此次询价不接受二次报价。
四、报价文件投递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分至18:00,将报名材料交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31号云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501室。
五、评审公示
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将按照需求、质量、服务、价格等要求进行评审,确定采购单位,评审结果将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六、合同签订
公示期结束后且如未收到异议,我单位将与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合同条款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崔家迅,0871-64144212。
云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