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27.11.2015  12:37

              2015年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我省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合理界定国家公园范围、对其实行更严格的保护,有利于妥善解决国家公园资源保护与利用中的问题,为国家公园国家层面的体制建立和立法先行先试,探索了经验。《条例》的通过和施行充分体现了立法引领改革的精神,符合国务院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保护地功能重组,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林业法制的重视与领导,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起到了积极作用。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政策法规处 | 作者:王瑞 胡丹 | 栏目编辑:王瑞 | 栏目审核: 乐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