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云南省“四规合一”试点工作启动

02.08.2015  12:01

 省政府门户网站近日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开展“四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今年在全省16个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各选择1个县市区试点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规合一”试点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四规合一”的核心是构建衔接一致的空间管控体系,形成各部门规划共同遵守的一张基准底图,实现城乡空间的统筹安排。我省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将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通过改革规划体制机制,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引领,发挥城乡规划的基础综合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模控制作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约束作用,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布局和重大建设项目在空间管控平台上得到落实,实现县、市、区“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指导意见》明确了“四规合一”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规划期末原则为2030年,其中近期期限原则为2020年,与“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期限和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致。规划范围为县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建立规划发展指标体系,按照县、市、区不同主体功能定位以及上位规划的要求,坚持经济社会、城镇发展、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原则,整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等核心指标,统筹预期性和约束性指标,建立符合“四规合一”要求的指标体系;构建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各部门规划的编制遵循既有法定程序要求,执行现行规范和标准。建立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对接机制,统一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人均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的内涵及计算规则。统一数据标准和数据统计口径,明确坐标系统、高程基准、投影方式等技术参数标准,形成覆盖城乡、内涵统一的用地分类、建设标准和基础数据;明确规划空间管制。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调整城乡空间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等空间管控要求,并制定明确的管制措施;建立统一的规划管理信息平台。依托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整合各类规划空间数据信息,将统一的国土空间开发、城乡布局、城镇开发边界和空间管控内容落实到各部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业务办理流程中,建立全域覆盖的、基于统一坐标系统和矢量数据的公共空间信息平台及子系统,实现基础数据同平台、监督管理同平台和审批流程同平台;构建规划管理衔接协调机制。按照“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调整、同步实施”的要求,同步编制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土地年度供应计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立近期规划引导建设行为的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建设项目安排的系统性和计划性。依托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建立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缩短项目审批时限。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开展此项工作的保障措施,强调在全省开展“四规合一”试点是解决县级行政区域规划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机制等突出问题,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迫切需要,也是改革政府规划体制机制,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基础,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优化国土资源开发格局,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推动全省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规划体制改革创新,不断加强协调衔接,积极开展“四规合一”试点工作,形成1个县、市、区“一个规划、一张蓝图”,为科学决策、高效行政提供重要参考,为各类专项规划编制提供重要支撑。(记者 陈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