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县级环保局长岗位任职培训班在昆明举办

13.11.2014  17:38

2014年云南省县级环保局长岗位任职培训班在昆明举办 

10月28日至11月1日,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主要内容的2014年云南省县级环保局长岗位任职培训班在昆明举办。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高正文参加培训开班典礼并作动员讲话,来自全省16个州、市近80名县级环保局长参加了培训。

     

作为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云南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同时,云南又是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敏感的地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责任重大。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矛盾十分突出、全社会环保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处在环境行政管理工作最前沿的县级环保局长面临很多新挑战。近年来,针对大多数县级环保局长上岗前没有参加过系统的环保业务培训的实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每年都对新任和未参加系统培训的县级环保局长进行集中充电。迄今为止,共举办了14期县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近1200名县级环保局长参加了集中培训。

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王建华、厅长姚国华的要求,这次培训注重把学习业务知识与传达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突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执法相关内容,重点强化县级环保局长依法行政意识,提升正确履职的能力。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高正文在培训班作动员时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环保系统要进一步增强深化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自觉性,增强践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监管和服务水平。要以法律为基石、为依据,严格落实好《环境保护法》。在执法上,县级环保局要严格落实四中全会要求,结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批权、监督权、执法权,梳理列出权力清单,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始终坚持做到依法决策好、依法审批好、依法监管好。

 

这次为期5天的培训班设置了环境保护法、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环境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监察与应急、环保新形势与风险防范等内容,由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相关业务处、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等有着丰富经验的专家和领导授课。参训学员依据县级环保局长岗位职责,结合年度环保重点工作,围绕“坚持依法行政、提升履职能力”开展了面对面的学习交流。

本次培训班由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共同承办。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