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汇报:云南省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港资企业享同等待遇

26.05.2015  18:55
          “云南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配套政策解读”系列发布会第一场新闻发布会现场

    日前,从“云南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配套政策解读”系列发布会第一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面对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及经济下行压力,为了更有针对性的云南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8号),制定了五方面20条举措,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对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邢渭东指出,港资企业及他合资企业,与央企、云南省属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一样,都在服务范围之内。

    举措包括,采取省院省校合作等措施,引进高层次人才,并按认定等次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帮助企业留住高技能人才并依法聘用外国籍人才。

    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对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的,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

    对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就业部门将按企业吸纳就业见习人数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以及,支持企业入职和转岗培训,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转岗方式安置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课按培训项目实际付费的50%给予每人不超过4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等。

    会上指出截至5月20日,云南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共有303名人社厅(局)长率队深入420家企业调研协调,上门服务,以实际行动为困难企业排忧解难。

出处:信息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