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从三方面全力推进小微企业发展

19.11.2014  12:55


小微企业是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平稳增长的生力军。2014年,面对云南省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局面,省财政厅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多方筹措资金,从三方面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一、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4月,云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把“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作为其中重要的一项举措。规定从2014年4月至2016年底,对具有创业能力、无在办企业的全省居民(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除外),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带动本省户籍5人以上就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7万元以上的,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按照5:3:2的比例承担。扶持对象创办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有关银行给予10万元以下银行贷款支持。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由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国税局、工商联、团省委、省妇联、邮储银行云南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3个单位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推进事宜; 二是制定《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 ,对扶持政策、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会审机制、资金拨付程序、培训和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进一步的细化; 三是设立贷款担保基金 ,为帮助微型企业创业人员从省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云南省分行取得小额贷款,财政部门出资设立贷款担保基金,承贷银行按照1:8的放大倍率贷款。目前,《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和《贷款呆账代偿管理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

二、对招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型企业给予补贴

5月,省政府印发《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从三方面积极鼓励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部分),政策执行至2015年年底截止; 二是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用人单位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申请培训补贴; 三是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 ,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三、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2014年,云南省财政厅通过安排新型工业化、民营经济、工业跨越发展等26项支持产业和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15.7亿元,支持全省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成果产业化、企业融资等项目1571个,带动投资1012亿元。在资金安排中,积极向中小微型企业倾斜,初步统计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的比例达70%以上,其中对小微型企业的扶持比例也进一步加大。

以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例,2014年,在安排的2.2亿元专项资金中,切块3530万元设立了“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小微企业产业化项目80个。加上该项资金其他子项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共安排资金10100万元,支持小微企业项目243个,支持小微企业的比例占2.2亿元专项资金总投入的45.9%。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