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4.11.2014  11:39

   跳级可以有学籍跟着走 一人一个号想变变不了

  云南省中小学生都将拥有电子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生只能在一所学校取得学籍。晚报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小学生、初中生以及普通高中高三学生,不能留级。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如果学业成绩特别优异且达到相应高年级水平的,可以申请校内跳级。

   入学制度

   义务教育免试

   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细则》提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以学生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制度。普通高中实行按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招生,民办学校必须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依规招生。

   学籍档案

   看看学籍档案里面有些啥

  (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3)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5)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6)享受资助信息;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管理

   学生只能在一所学校取得学籍

  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采用信息化方式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学生只能在一所学校取得学籍。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对重复学籍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学校应当自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并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