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构建食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新华网云南频道12月11日电(张亚兵)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与社会责任研讨会10日在昆举行。来自监管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新闻媒体、食药品企业等领域的领导、专家齐聚春城,围绕“责任共担,安全共享”主题展开食品药品安全研讨。
近年来,全国发生的毒奶粉、假鸡蛋、毒胶囊等系列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在老百姓的心里烙下深深印记,曾经的“不干不净,吃了没病”已变成今天的“谈吃色变”,形成了“吃肉怕激素、吃菜怕毒素、吃药怕有毒,能吃什么心里没数……”的彷徨心态。
作为此次研讨会主办方的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他们又将如何创新思路,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新格局?
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现状如何?与会者们思考了些什么问题、又会带来了些什么新思路?
“食品药品安全关乎到全社会全体成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关系着政府的公信力,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形象。”云南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李庆生说。
李庆生认为,当前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式非常严峻,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切盼解决,要解决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法治与德治并举,专门化监管与全民积极参与监督结合,达到“责任共担、安全共享”的良好环境。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本军认为,虽然近年来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安全形势总体稳定良好,多年来没有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但是也还存在“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等制约着执法监管工作深入开展;食品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滞后,多小散乱现象突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欠缺,诚信环境相对缺失,安全风险隐患广泛存在于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消费各个环节;社会参与监督渠道不宽,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监督的氛围不浓厚”等现状。
“食品药品是人类生存发展最基本的必需品,人人都是安全食品药品的受益者,也可能都是不安全食品药品的受害者。”刘本军说,要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就必须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共治格局,发挥多元主体作用,群防群控,群防群治,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云南省烹饪协会副秘书长浦榕安分析认为,导致食品安全的原因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高,为追求利润、争取市场而忽略了产品质量;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常识,一味追求便宜,购买到期或不合格食品,或对食品(如草乌、野生菌、四季豆等)的特性不了解且烹制不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监管手段落后,制度的失守,打击不力,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现状依然存在,还没有形成全方位监管、全社会共治的氛围”等方面。
“只有坚持监管与发展并重的原则,才能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浦榕安说。
记者在会上注意到,“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先后被多位发言者引用,“社会共治”则是被发言者提及次数中最多的词语。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绝非一个单纯的监管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单凭一个部门监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需要社会共治。”云南省食品行业协会会长郭福生说。
“实施社会共治是食品药品安全的有效途径,只有社会民众、宣传媒体、民间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共同监督,才能有效破解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郭福生认为,充分利用协会的综合能力,可以助力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同时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向监督部门反映企业的诉求和行业意见,使部门与企业,监管与经营实现良性互动,达到监管有成效,企业有发展,食品安全有保障的良好格局。
在严打食品药品犯罪方面,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调研员李兴军则认为,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力度,应着力抓住“深化情报体系,提高发现能力;强化横向协作,统筹形成合力;加大打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等方面的工作,坚决遏制食品药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李兴军说,公安机关要大力推进食品药品侦查工作触角下探,充分发挥派出所信息灵、触角广、情况熟的优势,进一步将食药侦基础工作延伸至派出所,在派出所建立食药侦联络员、信息员制度,使之成为发现、防范和控制食品药品犯罪的前哨阵地。
云南省食品安全研究院执行院长曹建新也认为,研究院要充分发挥科研优势,重点培养高层次的食品安全管理与检测技术人,组织“服务团”深入基层,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安全技术分析提供专业技术实践指导交流。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质量总监李劲说,云南白药历来重视药品安全,中药材种植、产品研发安全性评价、生产、流通等环节均已全面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GAP,GLP,GMP,GSP认证,为市场提供优质、安全、有效的药品和健康产品。同时,瞄准国内外优秀企业,接轨国际先进管理经验,适时开展国际合作和国际认证。
李劲在会上建议,监管体制应借鉴美国的FDA、欧盟药总局的做法,保健食品由事前监管逐渐向事后监管过度。在欧盟有市场获取制度,也有所谓的责任拥有人制度,即产品从物料开始到最后的制剂、终端、流通批发全程由责任人负责,一旦出现问题,监管部门找责任人。
当日,参会者们共同签署了倡议书,倡议各监管部门履职尽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履行安全义务和责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