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控烟机构呼吁:烟草零售点广告也应“禁烟”

19.03.2015  12:30

  昨日,在云南控烟机构控烟动态分享会上,专家呼吁新的《广告法》应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这也是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体现。

  新修订的《广告法》审议稿中,虽然明文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场所以及烟草广告内容作出进一步限制。但却对烟草制品专卖点没有明确限制。“这就意味着烟草业可以将营销策略转向销售终端,即烟草制品零售点可以另辟蹊径,在店内进行广告布置、发放宣传品,无疑是给专卖店的烟草广告开了一个口子。”云南超轶健康咨询中心主任李晓亮说。

  按照《中国烟草年鉴》数据显示,全国持证卷烟零售户有542万户,相当于平均每250人就有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烟草业将烟草产品的营销策略转向零售终端,就意味着烟店可以利用门楣、橱窗陈列、产品打折、产品广告、灯箱等方式来推销卷烟产品,无形中向青少年传递“烟草是可以接受的商品”的概念,从而淡化青少年对烟草危害的意识。

  因而云南省健康教育所和云南超轶健康咨询中心控烟专家呼吁,最终修订后的《广告法》,必须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不能给烟草业宣传留有空间。(记者 张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