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乡居民大病可"二次报销"

17.12.2015  10:18

癌症、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让许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近日出台的《云南省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50%以上,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2016年起,州市级大病保险全面实施,统一筹资标准,实现城乡统筹。

按照《方案》,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具体来说,就是参保人患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还能用大病医疗保险再报一次,较以往相比,报销比例更高了。

方案》明确,合规医疗费用原则上应在基本医保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以及服务设施支付标准范围基础上适当扩大范围,将部分大病治疗确需而未列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医保按照病种、病组付费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全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并逐步实现全省统一。 《方案》提出,各地应逐步提高支付比例,以避免家庭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起付线和封顶线,原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单病种结算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执行。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这次云南大病保险政策出炉,能够实质性地减轻医药费负担。”有关专家算了一笔账,例如一名参保城镇市民,患大病花了10万元,假定按照政策基本医保报销了5.6万元,余下的4.4万元需要个人支付,这超过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那么通过“大病保险”至少可以再报销50%,达到2.2万元左右,加起来共报销7.8万元,实际报销比例就可达到78%。

大病”如何界定

以高额医疗费用为准

不以病种划分

按照《方案》,“大病”的界定不再根据病种划分,而是以高额医疗费用为准,即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统筹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并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符合临床需要和诊疗规范的合理医疗费用。

记者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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