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协同推进水资源保护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
8月15日,云南省检察院与省水利厅、省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召开协同推进水资源保护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协调推进视频会议,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长办要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形成依法治水管水兴水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江河湖库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突出问题的解决,探索出一条符合云南实际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
省政府副省长和良辉和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云南正处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攻坚期,河(湖)长制工作尤其需要检察机关、水利(水务)部门和河长制办公室的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共同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既是一种工作机制创新,又是一种工作手段创新,对云南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具有重大意义。会议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以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深入抓好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建立依法治水长效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长制办公室要主动对接,请检察机关加强对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河湖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配合检察机关适时开展专项联合打击行动,深入开展破坏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一批涉嫌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一批涉嫌犯罪案件。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检察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长制办公室的协作配合,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云南河湖水资源保护、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执法司法合力,加大涉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共同解决江河湖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加强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保护,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据了解,会前,省检察院、省水利厅、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对组织领导、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培训调研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机制作了详细规定;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省检察院近日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决定于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在长江流域云南段所涉及的昆明、昭通、曲靖、楚雄、大理、丽江、迪庆七个州市及昆明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