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若干思考
09.07.2015 11:53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增强素质,不断提高做好人大工作的能力
要履行好代表职责,必须要提高自身素质,做到学法守法,依法履职,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一要提高政治素质。 随着形势的发展,许多同志当代表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但是当代表究竟为了谁,这是一个根本立场问题。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就要当好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只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观点,才能做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
二要提高履职能力。 作为一名合格的现象基层人大代表,必须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适应新形势、新特点的工作方法。也就是说,不管代表是来自党政机关,还是来自企事业单位、来自农村,也不管你是哪个年龄段,都必须是本行业的行家里手,都必须善于深入实际,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掌握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求,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能够弄清“症结”和实质,采取恰如其分、符合法律、符合政策、符合民意的有效方法加以解决。
三要掌握履职方式。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必须要学会正确的履职方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群众意见建议的归纳、整理。这就要求人大代表,要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学会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既要了解和掌握影响和促进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发展的问题和症结,又要注意观察和了解社会上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审议有有水平,提案有质量,建议有见解。
二、主动作为,增强履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行使国家权力和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
一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 代表活动是代表履行职责的平台和载体,人大代表只有积极参加代表活动,才能够更好地行使代表权力、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参加代表活动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好各项工作报告。另一方面就是要积极参加闭会期间各代表组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这同样是履行代表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
新一届人大代表都是从各行各业中选出来的出类拔萃的同志,本职工作也十分繁忙,这就要求要正确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不能因为本职工作繁忙,而忽略人大组织的活动。要统筹安排好自身工作和代表活动的时间,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充分利用工作之便和业余时间,多作调查研究,广泛深入群众,了解老百姓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推动“一府两院”工作。
二要敢于发表意见。 代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作为代表要消除一些不必要的顾虑,畅所欲言,真正把基层的好意见、好建议带上来,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上来。特别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代表们要积极参加调研活动,广泛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会议上,要针对工作报告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大胆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使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更加符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要善于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这项工作是人大代表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主要形式。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要立足中心,立足全局,立足大事。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抓住要害,提出水平,切实起到促进工作的作用。
三、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好代表作用
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于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人大代表要注意发挥好三个作用:
一要发挥好参与决策的作用。 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有相当广泛而重要的权力,无论是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还是人事任免,都要通过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现。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处的这种决策性地位,反映到代表身上,就体现出参与决策的作用。也就是说,在决策的过程中,人大代表是赞成、是反对、还是弃权,直接关系到有关事项的通过与否,关系到决策的后果。
作为人大代表要真正树立起管理国家主人翁形象,正确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真正站在人民利益的立场上行使好自己的职权。
二要发挥好监督协助作用。 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力属于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代表个人,并没有这种监督权力,但是,代表通过自身的代表工作,却时时表现出这种作用。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所享有的监督权力,正是通过每一位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工作和最后的决策行为来完成的。
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和表决,对计划、预算的审查修改,对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等都充分体现出来。如果没有广大人大代表的参与和协助,这种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就无法实现。
三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过程,其实质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在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使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切实推进全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民主化的过程。
作为人大代表,既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又是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既要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和要求,又要向人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人大代表的这种桥梁纽带作用,既是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要求,又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9.07.2015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