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2929起没回复”伤了谁心?

16.09.2015  18:22

    向市城管委举报2929起“车窗抛物”违法行为,除收到部分奖金外,只收到市城管委信访办的一次信访回复,市民杨某很是不满,要求市城管委对其每一起举报逐一作出书面回复,并将市城管委诉至法庭。(9月15日《长江日报》)

    市民杨某向城管委举报2929起“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说明这位杨某是个十分有责任心的市民,他一次次地举报,表面上看是为了得到奖金,实际既是为了纠正市民的不文明行为,也是为了督促城管部门加强这方面的管理,使社会风气变得更好。不然他拿到奖金后,为何还抓住城管部门不放,非要他们有一个回复和处理结果呢?因此,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决杨某胜诉,责令市城管委对杨某的举报重新作出处理,是十分合情合法的。

    2012年开始,武汉市城管委在全市展开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整治行动,对积极举报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的市民予以奖励,其目的就是为了纠正一些市民的不良行为,而不是为了图形式、做样子,搞花架子。数千位热心市民参与了车窗抛物举报,杨某是其中较积极的一位。如果这个城管是个负责任的城管,应该对杨某等数千热心市民的每一次举报都认真办理,这样既可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市民的安全,同时也使“整治行动”达到更大的成效。试想,对举报光奖励不查处,那奖金发出去再多又有什么用呢?假如这个城管对每一次举报都认真办理了,哪还会有人敢“车窗抛物”吗?

    作为举报人,杨某等人有权知道自己的举报哪些被查实,哪些没有查实,没有查实的原因是什么;被查实的举报,当事人是否受到处罚,没有受到处罚的原因是什么。再说,市城管委制定的《关于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市城管委车窗抛物举报整治专门班子在受理市民举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人身份和证据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初步认定,无论是有效的举报还是被认定为无效的举报,班子都应当主动及时告知举报人。但这个城管在收到举报后,却没有回复,显然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这样的行政不作为将会打击公民举报的热情,也会影响城管部门的形象,更会将这一全市的行动效果大打折扣。

    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车窗抛物”存在着取证难等问题,但无论怎样,这不是城管对公民的举报不回复的理由。作为一个政府部门,要言而有信,更要把每一位公民的举报当一回事,认认真真地对待,只有把每一位民众的举报都认真办理了,那城管的威信就上来,以后办什么事情就有人听了,办事效率就更高了。因此,千万不要做失信于民的傻事。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