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旅行社管理办法》《旅游购物店管理办法》出台

18.08.2015  19:08

  8月6日,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正式公布《丽江市旅行社管理办法》和《丽江市旅游购物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两个办法”将于今年9月5日起正式施行。

  丽江市旅发委起草出台““两个办法”是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业态下中国旅游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激活旅游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大、做强、做活丽江旅游业。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旅行社、旅游购店的管理,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改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运行评价体系,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管理作用、标准体系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规范经营行为和服务标准,切实维护旅游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丽江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丽江市旅行社管理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及《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旅发{2015}95号)以及《丽江市旅游管理办法》等。

  《丽江市旅行社管理办法》设总则、旅行社的设立、等级管理、经营服务积分量化管理、附则五章共三十四条。

  另外,《丽江市旅行社管理办法》设立了《经营和服务积分量化考核办法》作为附属条款和细化内容。

  《丽江市旅行社管理办法》内设《丽江市旅行社经营和服务积分量化考核细则》、《丽江市旅行社散客营业网点积分量化考核细则》和《丽江市导游人员从业上岗证积分量化考核细则》。

  《丽江市旅游购物店管理办法》设总则、等级管理、经营和服务事例分理化管理、附则四章共二十四条。

  另外,《丽江市旅游购物店管理办法》设立了《经营和服务积分量化考核办法》作为附属条款和细化内容,《丽江市旅游购物店管理办法》内设《丽江市旅游购物店积分量化考核细则》。

  据介绍,“两个办法”起草工作始于今年5月初,先后完成了修改稿和讨论稿并组织旅游管理、旅游行业协会、企业代表、法律等专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进行了修改,经7月17日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第3次委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予8月6日向社会公布,自2015年9月5日起正式施行。(完)

来源:丽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