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局提出“十个不准十个严禁”行业纪律

17.04.2017  15:5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党员干部“六严禁六不准”,进一步严明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纪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当前纪律执行中的易发、多发环节,提出《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管“十个不准十个严禁”》,并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明确提出:不准在办案、检查过程中接受监管对象的好处,严禁接受由监管对象支付费用的接待和馈赠;不准在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抽检中少抽多拿、超标抽取样品,严禁借机索要、接受企业产品或贪占样品;不准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核查认证过程中接受企业提供的车辆、住宿、就餐等便利,严禁由企业支付住宿、就餐和娱乐费用、接受企业产品馈赠;不准透露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过程中未作正式结论的检验结果,严禁在检验检测中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监管服务对象撰写、制作申报材料或指定相关机构或人员撰写、制作申报材料,严禁从中获取报酬;不准未经批准到监管企业中开设讲座、授课、培训等,严禁私自通过讲座、授课、培训等方式谋取私利;不准邀请监管服务对象参加婚礼、生日、乔迁、升学等餐聚和宴席,严禁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不准向企业推销商品、介绍业务,严禁与监管服务对象开展商业活动;不准向监管服务对象报销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严禁以权谋私;不准参加监管服务对象的开业庆典,严禁接受礼金礼品。

十个不准十个严禁”的提出,对于狠刹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