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初见成效

02.05.2017  16:12

近年来,随着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临沧市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医疗机构领导高度重视药品质量。 随着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各医疗机构领导逐渐重视药品质量,相继成立了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品质量得到了保证。 二是 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基本建立。 各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基本建立了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是药品质量管理基本到位。 药房药库卫生条件有所改善、特殊药品基本能按“五专”要求进行管理、仓库及药房进行了分类贮存摆放管理等。 四是药品购进渠道基本合法、规范。 目前医疗机构要求100%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采购通过网上平台向中标的10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采购,网上平台不能采购的药品通过到卫计委备案后方可采购。 五是 积极上报药品不良反报告。 通过宣传培训,各级医疗机构充分认识到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工作的重要性,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积极性有所增强,报告数量逐年增加,报告质量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