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中小学教师成为云南省首批“正高”

11.10.2014  11:37

    记者昨日从云南省教育厅获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两年来,云南省的大理州、玉溪市、临沧市三个试点地区全面完成人员过渡、岗位设置等工作;经省高评委评审,两年共通过中小学高级教师2117人(含小学1155人、幼儿园84人),正高级教师30人;目前所有教师均已全部聘任并兑现待遇。

    记者了解到,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而最主要的问题是等级设置不够合理: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这样的设置不利于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特别是中高级人才在中小学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不利于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011年底,人社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由各省区遴选2-3个地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中,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首次产生了正高级教师,从职称级别的角度相当于教授;全省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首次产生了副高级教师,而原来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的最高级别仅只到中职。

    有专家指出,新的职称制度体系改变了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问题,并首次设立了正高级职称,拓展了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尤其是对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后续发展有着巨大的激励作用。

编辑:上官艳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