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 昆明市每年推进200个美丽乡村建设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昆明的重要基础,也是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日前,市委农办主任蔡德生透露,“十三五”期间,全市每年将推进200个左右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到2020年将建设1000个以上美丽宜居乡村。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部署要求,启动并实施了以新农村“十有”和美丽乡村“三清四美三宜”为主要目标的新农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幸福乡村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重点培育打造了一批中心村、特色村,保护提升了一批传统古村落。三年来,全市累计投入11.41亿元,共建成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267个、美丽乡村及幸福乡村市级示范村57个。此外,在全市广大农村普遍开展了以家园、田园、水源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乡村清洁行动,实现了村庄日常保洁全覆盖,全市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及清运率达94.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9.5%,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收集设施占比75.67%。
据介绍,《昆明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即将出台,将分板块、分区域、分层次推进实施各级各类新农村建设项目,整体提升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水平。
“一板块及其他条件较好的村庄,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率先建成一批引领型的‘三清四美三宜’全面小康示范村。二板块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村庄,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协调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集中打造一批提升型的‘业兴、村美、民富、人和’致富发展村。三板块特别是贫困村,以脱贫攻坚为首要任务,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如期实现‘脱贫摘帽’任务,着力建成一批可持续的‘新业新房新村’脱贫发展村。”蔡德生说,今年起,全市将每年推进200个左右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到2020年建设1000个以上美丽宜居乡村,带动村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促进新农村建设整体升级,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2012年以来,全市共有111.4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进城,我市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主动融入国家、省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工作中,保障了农业转移人口权益落实到位。截至目前,为74.5万人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74.8万人保留宅基地及农房使用权、61.5万人保留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69.3万人继续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分配权,为33.6万人提供就业服务、54.8万人办理各种社会保障、23万人享受教育服务、76.3万人参与了城市各种医疗保险、3.2万人享受住房保障。我市还将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昆明日报记者 孙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