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党组专题学习《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并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03.02.2017  11:38

      1月22日,省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主持专题学习《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听取新闻办公室汇报有关贯彻落实意见。
      全体党组成员逐字逐句认真研读《实施细则》的具体部署和指示精神。一致认为,随着当今时代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新的传播手段层出不穷,信息接收方式和意见表达渠道日益多样化;新的形势变化对意识形态工作构成了新的挑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已成为重中之重。《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网络空间的细化要求,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宣传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会上,省检察院新闻办公室从七个方面汇报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都充分肯定了近年来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取得的成效,并表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十分重要,应当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李宁检察长结合当前中共中央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背景指出,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要旗帜鲜明敢于亮剑。一要加强舆情预测研判的主动性,敢于正面发声做好引导;二要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关键时候拉得出来、顶得上去的专门人才;三要了解民情民意,了解老百姓对检察机关的需求;四要建立激励机制,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再创佳绩。

        下一步,省检察院新闻办将按照《实施细则》和省院党组的要求,高度重视和加强检察机关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正面引导,坚守宣传阵地,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为检察工作上台阶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