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已出生“单独两孩”3687人 不放松计划生育

10.07.2015  20:53

云南网讯(记者 念新洪 彭锡)7月11日是世界人口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10日召开通气会表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截至今年5月31日,云南全省共出生单独两孩3687人。此外,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意味着云南放松计划生育。

云南共出生单独两孩3687人

自2014年3月28日云南省正式开始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截至2015年5月31日,全省共接受单独两孩《生育服务证》申请9678份,审核批准9207份,出生单独两孩3687人。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王永忠表示,单独两孩政策在云南实施顺利,申请数、出生数符合预期。

此外,针对申请数额和实际生育数额间较大的差距,王永忠解释,一般情况下,当年申请生育的夫妻,绝大部分均在申请后再怀孕,在次年、甚至推迟几年生育。

同期,昆明市申请5276份,批准4849份,出生单独两孩1956人,分别占全省的54.5%、52.7%、53.1%,昆明市占了全省的大多数。

王永忠说,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在于单独两孩政策在云南省仅涉及非农业户口人群,而昆明市非农业户口人群在全省比重最大。

实施单独两孩 不意味放松计划生育

会上通报表示,当前单独两孩政策正进入深入实施的关键期,加之省、州、县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整合的机构改革逐级展开,特别是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公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方便落户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放宽违法生育的子女的落户条件等。但近期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诸如“计划生育政策放开了”、“计划生育不搞了”、“超生不用交社会抚养费了”等议论,个别县区还出现了违法生育的群众到计划生育部门要求退回已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情况。

对此,王永忠说,户籍制度改革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矛盾,违法生育子女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超生”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的,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他表示,“单独两孩”政策放开了,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国策改变了,

那些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可以取消了,计划生育工作可以放松了的想法,是错误的,不负责任的。”王永忠表示,“计划生育不是‘人越少越好’。我国计划生育的目标是实现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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