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规则就没有秩序 ——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体会

26.11.2014  19:03
        党的十八大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和安排。依法治国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
 
      我们每个人的一生,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律,法律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诸方面,都离不开法律。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似乎它给遵守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但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

      正如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
 
        “法律”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者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
 
      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唯有知法才能守法,唯有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社会才能更和谐,人生才能更平安。所以,即使为了追求良好的目的,即使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守法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种行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
 
      我国多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原来很多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或满不在乎的人,而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如群众维权上访,打官司的愈来愈多。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和电视剧《杨三姐告状》里的秋菊、杨三姐一样,普通人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但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确实还有相当漫长的艰难的过程。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沦落为腐败分子,他们无视党纪不敬畏国法,恣意践踏法律,给整个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案例,在这里我暂且不说,就让我们反思一下自己,每次过马路,我们是否都走斑马线?每次开车,我们是否都能做到不超速、不抢行,不喝酒?在我们很多人的思想中,遵守不遵守交通法规仿佛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或许正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违法率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们生活在法治国家,处处需有法,处处需守法,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们应让法律在心间长驻。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
 
    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