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联合公报

17.12.2014  12:58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联合公报

   2014年12月14日至15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阿斯塔纳市举行。哈萨克 斯坦共和国总理马西莫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奥托尔巴耶夫、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梅德韦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拉苏尔 佐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第一副总理阿齐莫夫出席会议。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马西莫夫主持会议。

  上合组织秘书长梅津采夫、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张新枫、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主席萨伊德和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理事会授权代表雷科夫出席会议。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代表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首席执行官阿卜杜拉、印度共和国外交国务部长辛格、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长霍贾提、蒙古国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苏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国家安全和外交事务顾问阿齐兹,以及独联体执委会主席兼执行秘书列别杰夫、欧亚经济共同体秘书长曼苏罗夫、亚 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执行主任宫建伟和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交通司司长李玉伟与会。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会见了上合组织成员国代表团团长。

  总理们在友好、建设性和务实的气氛中就国际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广泛议题交换了意见。为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别作出的决定,总理们研究了互利合作的优先方向。

  一、总理们指出,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尚未完全消除,世界经济仍面临诸多挑战和负面影响。

  因此,总理们重申,应采取共同措施,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经贸和投资活动,发展经济和高技术领域合作,全面实现产业升级换代,完善交通物流、信息通信及其他领域基础设施,提升经济竞争力,提高上合组织成员国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二、总理们指出,为落实2013年11月28日至29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决议,各方采取共同措施,加强本组织成员国经济和人文合作,维护经济稳定,提高投资吸引力,扩大工业生产。

   总理们强调,根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和《2012-2016年上海合作组织进一步推动项目合作的措施清单》,为扩 大金融、银行、科技、创新、能源包括替代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海关、农业、交通、电信等领域务实合作创造便利条件十分重要。

  总理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表示欢迎,认为上合组织成员国就此进行协商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总理们指出,2014年11月19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会议富有成果。

  为落实2013年11月28日至29日塔什干总理会议指示,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会同上合组织秘书处研究了各专门工作组工作,并就进一步提高其效率作出了相应决定。

   总理们责成成员国经贸部门与相关部委以及上合组织秘书处、实业家委员会、银行联合体,共同梳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 中的项目,并在必要时更新该文件。此外,责成着手制订《2017-2021年上海合作组织进一步推动项目合作的措施清单》,并按规定程序提交上合组织政府 首脑(总理)理事会批准。

  四、总理们强调,应尽快建立上合组织框架内项目融资保障机制,以促进经济增长,扩大成员国间经贸联系。

  五、总理们赞同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部门及商业机构之间的投资合作,建立实业界之间的直接联系。

  总理们强调,希望通过实施经济和高技术领域、交通物流、信息通信及其他富有前景领域的具体项目,加强投资合作。总理们欢迎中方关于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建的投资机制为上合组织区域内经济项目融资的建议。

  总理们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代表根据本组织活动计划并结合共同关切,参加了国际论坛、展览、圆桌会议等活动,取得丰硕成果。

  六、总理们高度评价上合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门为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别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所做的工作。

  协定将使现有交通基础设施得到有效利用,提高过境运输潜力,促进上合组织成员国间经贸合作发展。

  因此,总理们强调,使该协定尽快生效十分重要。

  总理们指出,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和上合组织秘书处积极参与了协定草案制订工作,总理们支持进一步发展两组织合作。

  总理们强调,加强本组织区域内公路、铁路和航空交通合作,包括实施改造和新建交通基础设施的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总理们强调,在本地区新建综合国际联运物流中心和有效利用现有中心潜力十分重要。

  七、总理们高度评价2007年11月2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及海关领域部门合作文件落实情况。

  总理们指出,2014年12月15日在阿斯塔纳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发展应用风险管理系统合作的备忘录》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执法合作议定书》十分重要,上述文件将进一步完善海关合作的条约法律基础,提升海关合作水平。

  八、总理们强调,在农业领域全面加强双边和多边协作,以落实2010年6月11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农业合作协定》十分重要。总理们支持开展粮食原料有机生产工艺的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联合研究,制订农业高新技术合作项目。

  在这方面,总理们对2014年10月9日在莫斯科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第三次农业部长会议成果表示肯定。

  九、总理们指出,为进一步减少或限制有害废气包括温室气体排放,以及降低能源消耗比重,应加强能源,包括替代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合作。

  十、总理们表示,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以下称“上合组织银联体”)为加强本组织框架下经济合作作出了贡献。

  总理们强调,应切实落实2014年9月10日至11日杜尚别上合组织银联体理事会通过的《关于加强金融合作、促进区域发展措施计划》和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会议、上合组织商务论坛达成的共识。

  总理们指出,应提高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上合组织银联体共同工作的实质效能,以扩大本组织成员国以及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企业家和投资者的联系。

  十一、总理们指出,2014年9月18日至19日在符拉迪沃斯托克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第二次司法部长会议取得的成果,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本组织框架下的司法合作,保障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总理们对人文领域合作成果表示满意,支持进一步发展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旅游领域的多、双边交流,认为这有利于增进上合组织地区人民的相互理解,相互丰富文化,促进文化亲近和传统风俗知识传播。

  十三、总理们强调,2014年6月10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文化部长会议取得的成果,对落实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总理们指出,2014年10月8日在巴尔瑙尔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教育部长会议取得的成果,有助于落实2006年6月15日在上海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

  十五、总理们强调,应尽快完成2013年9月13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生效程序,制订并通过该协定落实措施计划和科技合作项目清单。

  十六、总理们指出,为保护上合组织成员国自然资源潜力,造福当代和后人,必须特别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并在该领域开展切实协作。

  十七、总理们责成继续切实落实2011年6月15日在阿斯塔纳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卫生合作协定》。

  十八、总理们指出,传染病严重威胁人类健康与发展,上合组织成员国加强防控合作十分重要。

  为此,责成上合组织成员国相关部委根据2013年11月29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传染病疫情通报方案》巩固卫生监控领域合作。

  十九、总理们支持进一步加强同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国及国际和地区机构的经贸和投资合作。

  二十、总理们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十一、总理们批准了本组织2015年预算,并就上合组织常设机构的财务和组织问题通过了决议。

  总理们肯定了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高水平的组织和举办工作,对哈方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

  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15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马西莫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 奥托尔巴耶夫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梅德韦杰夫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拉苏尔佐达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第一副总理 阿齐莫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