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率逾65%(云南日报)

18.08.2016  00:09

记者近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186.65亿元,开工11.84万套,开工率65.79%。

今年,国家下达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18万套,我省自加压力计划实施19.2万套。为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省政府部署每月开展一次巡查,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重点地区每季度实施一次精准督查,分片定人包干督促工作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进行全程内审督查;制定完善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开工项目台账管理和未开工项目销号管理制度,采取“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四函代四证”等方式,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前期审批,推动成熟项目尽快开工。全省住建部门认真落实相关事项,将九大高原湖泊周边规划区内2.9万户民房纳入国家“十三五”棚改规划统筹实施,计划2018年底全部完成;指导各地因地制宜,以改扩翻建方式破解征地拆迁难题,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

为促进融资,我省围绕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加快投融资等举办专题培训,相关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项目对接推进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项目库制度,邀请两家银行安排专人参与上半年督查,对各地融资工作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指导,实施跨区域贷款授信额度调整,搭建了银政合作互动的桥梁,促进项目融资尽快落地。到2016年6月底国家开发银行承诺云南贷款授信额度1189亿元,累计发放贷款522.33亿元(其中2016年发放145.33亿元);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已审批20.2亿元,发放9亿元;召开了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座谈会,获得国家专项建设基金75.5亿元。

同时,省住建厅督促指导各地搭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奖励政策、商品房房源等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规范流程,实现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出台了《云南省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有团购意愿的棚户区改造居民与房地产企业进行购房对接,通过团购普通商品房实现货币化安置。截至6月底,全省货币化安置3.64万户,货币化安置率30.75%。

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管理运营方面,我省出台政策,降低准入门槛,优化申请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特别是农民工、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明确“先租后售”的要求,允许具备条件的农民工以政府指导价申请购买所租住的公租房,提高了分配入住率。今年1至6月新增分配入住4.48万套,发放租赁补贴10.2万户,解决农民工住房困难3.48万户,累计分配入住52.19万套,占全省开工建设96.5万套的54.08%,有效解决了214万在城镇生活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下半年,我省住建部门将把努力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作为工作重点,督促指导各地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继续执行好用中央和省级资金实施“以奖代补”的激励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的对接协调,争取贷款支持;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力争2016年全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