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特困家庭一年最多可获3万多救助

01.03.2017  09:18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发布,5类人群将可获临时救助,按昆明城市低保标准计算,特别困难的受助对象,一年最多可获3万多元救助。

    救助对象是指具有昆明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家庭或个人,以及非本地户籍但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1年以上(以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为准)的家庭或个人。

    临时救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救助对象经济状况、困难类型、基本生活困难期限和当地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统筹制定。临时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1个家庭或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一次临时救助金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但1年内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家庭成员因身患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或无力支付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可再提高临时救助标准。记者按照昆明市目前执行的城市低保进行测算(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30元),符合临时救助标准的特困家庭或个人,1年内最高可累计获得救助金3万多元。(云报全媒体 记者李超)

编辑:谭石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