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布意见 确保科技工作者5/6工作时间搞科研

16.05.2016  19:25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不得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扰学术活动,不得用“官本位”“等级制”等压制学术民主,确保科技工作者用于科研和学术的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六分之五。

   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

  为杜绝“行政化”干预过多、“官本位”等陋习影响科技人才创新积极性。《意见》提出,优化科研管理环境,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改革科研院所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消除科研院所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和“官本位”弊端,支持科研院所实行院(所)长聘任制和有利于开放、协同、高效创新的“扁平化”管理结构,建立有利于激励创新、人尽其才、繁荣学术的现代科研管理制度。扩大科研院所在编制管理、人员聘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等方面的自主权。改革科研项目立项机制,尊重科技工作者科研创新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在科研项目立项评审中的作用,不以行政决策代替学术决策。

  “不以各类学术排名代替学术评价。”《意见》提出,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术成果,避免重数量、轻质量的评价现象,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定量和定性评价。

   确保5/6工作时间用于搞科研

  《意见》倡导学术研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强调各类科研管理部门、各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得以“出成果”名义干涉科学家研究工作;不得动辄用行政化“参公管理”约束科学家;不得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扰学术活动;不得用“官本位”“等级制”等压制学术民主。允许科技工作者采用弹性工作方式,确保科技工作者的学术和科研时间自由,允许其灵活自主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确保科技工作者用于科研和学术的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六分之五。

  《意见》提出,实行严格的科研信用制度,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实行学术诚信承诺制度以及学术成果公示制度,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在项目申报、奖励评定、职位晋升、职称评聘、导师遴选及其他科研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同时,不准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严禁计算、试验等数据资料造假;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在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人才评价等学术评审中拉关系、送人情,亵渎学术尊严。

   提高科技工作者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意见》提出,实施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权管理改革,提高科技工作者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应不低于转让收益的60%。支持企业科技工作者参与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和技术技能,依法保障其在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权益。

  此外,鼓励科技工作者打破定式思维和守成束缚,勇于提出新观点、创立新学说、开辟新途径、建立新学派;支持自由探索的科学研究,支持院士自由探索项目和科技领军人才自主选题开展科学研究;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开展自由探索的创新研究活动,支持更多年轻科学家担任项目负责人、组建团队承担重点课题、成长为学术带头人。

        记者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