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省法院前9月发布失信被执行人近2.5万人

28.10.2016  21:04

  中新云南新闻网10月28日电 (记者 马骞)“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执行的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赵某某,为了逃避执行,外出躲债,下落不明。经执行法院调查,赵某某从事建筑工程承包业务,有经济收入来源,具备履行能力。后经鹤庆县公安局网络追逃,于2016年5月22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机场将其抓获归案,鹤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该执行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部署以来,今年1月至9月,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收案75403件,结案50435件,结案率为66.89%,执行到位标的308.83亿元,全省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4428人。

  今年7月份,云南在全省法院深入开展了三个专项活动:制裁、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专项行动;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专项活动。1月至9月,云南全省法院共适用罚款22人,累计罚款金额248000元,拘留1111人,26人因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三个月以来,云南全省法院共执结涉金融案件263件,部分执行685件,执行到位标的13.63亿元。此外,接下来,云南省高院将督促指导全省法院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使“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并非又一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简单重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吕召介绍,执行工作要以制度创新为引领,系统解决突出问题,从而“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标本兼治。

  吕召提醒,公众需要对执行难和执行不能进行区分。“既要认清法院的职责所在,也要明确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社会风险,从而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在源头上预防执行难问题的产生。法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处理方式,需要当事人和全社会给予认知和理解。

  据统计,截至10月10日,云南全省法院从历年未结案件中共清理出37182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对于这些案件,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绝不会放任不管。我们要引导全社会对执行不能的成因形成科学理性的认识,也要积极推动对执行不能案件的防范和化解工作。”吕召称,应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破产、保险、救助等制度完善,通过源头治理、系统治理,逐步消除导致执行不能的原因,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建立了全国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管理系统,系统将定期对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查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将对案件恢复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