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妥善处置鹤庆“12•31”重大交通事故

12.01.2016  11:05

□ 通讯员 杨梁

2015年12月31日晚20时50分许,大理旅游集团公司所属车牌号为云L×L05××的旅游大巴车与车牌号为云R×573××的面包车在鹤庆县松桂镇境内大丽线K104+500M处相撞,造成2人当场死亡,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省州党委、政府和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妥善处理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社会稳定。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陈川连夜赶赴鹤庆指导事故处理工作。

陈川察看了事故现场,听取了鹤庆县委、县政府的情况汇报,主持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要求认真贯彻省州党委、政府和省公安厅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舆情引导组,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抓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二要迅速开展事故调查。交警支队指导、支持鹤庆县公安局依法开展调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三要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理赔工作及死者家属的思想情绪安抚工作,确保交通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四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查缺补漏,强化措施,严防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全力维护元旦期间社会稳定。

鹤庆县迅速成立由县长段红丽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卫计局、民政局、公安局、旅游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和松桂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全力开展事故处理工作。与此同时,州公安局向各县市公安局下发通知,对深刻汲取鹤庆“12·31”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抓好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