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全州重点督查的“3个30项目”的通知

12.02.2015  10:1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 “一个项目、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倒排工期计划”的“五个一”责任机制,州人民政府决定对2015年全州重点督查推进的30个在建项目、30个新开工项目、30个重大前期项目(简称3个30项目)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并进行督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 “3个30”重点项目作为推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扎实推动工作开展,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责任,统筹推进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组成项目工作组,负责每个重点项目的推进落实。责任领导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若领导职务发生变动,由接任者自行替补,不再发文明确。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责任领导负主要责任,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直接责任,协办单位主要领导负工作责任。

各责任领导、主办或牵头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和逐项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和时限要求,使每个项目、每项工作都有具体责任人负责,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顺利推进。有关协办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支持,推进工作。

三、  强化任务落实,加强服务协调

对“3个30”重点建设项目,均要落实州、县市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明确目标责任。各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县市要按照“五个一”要求,明确重点项目开工、竣工、投产时限,围绕建设计划安排,倒排进度推进落实。要督促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倒排工期,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严格实施。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分解重点项目开工建设计划,将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级级落实,确保每一个项目有人负责、有人跟踪、有人协调、有人解决实际问题,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具体化,分解落实到人到岗,形成“人人有任务,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保障”的工作局面。

州、县市各职能和责任部门要主动与项目单位联系、主动协调、跟踪服务,要做到对项目单位的需求和开工前后的问题了如指掌。每月开展1次项目现场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州责任领导汇报。责任领导针对难点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和推进会,研究对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各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县市要积极指导、配合项目单位加快完善各项手续,积极为项目单位争取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全面落实和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凡是列入省、州重点项目,发改、财政部门要合理统筹各类建设资金给予优先保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采取贴息、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投入。州、县市安排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费用,要重点保障省、州重点项目的规划、前期研究、咨询、评估、论证等工作,国土、林业部门要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努力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督查考核

(一)完善重点项目动态管理和定期通报制度。州重点项目办对“3个30”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楚雄州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适时实施重点项目中期退出和进入调整机制。

州重点项目责任部门要积极与项目业主联系,及时掌握项目投资完成、资金到位、形象进度、拆迁进展以及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情况,按照要求统计并填报楚雄州重点项目月度信息报表,并由责任单位负责在2015年2月16日前按照“五个一”责任机制制定项目推进行动方案,报州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州发改委重点项目建设科杜丽丽,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电话3369136)和州政府督查室(州公务中心7022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3389876)。各责任部门“五个一”责任分解方案,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依据。

各责任部门对“3个30”州重点项目要每月进行调研分析,并在每月8日前将上月的进展情况报州重点项目稽察办(联系人:州发改委重点项目稽察办张弘,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3369121)和州重点项目办,由稽察办进行核实汇总后,于每月12日前报州政府领导和州政府督查室、州重点项目办。各责任单位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专题向州人民政府作书面报告,2016年1月10日前综合报告各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州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责任单位月信息报送情况由稽察办进行登记,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计分。

(二)健全重点项目督查制度。项目责任部门要对州级重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廉政等进行全面实时督查,并组织分管项目、参建单位开展检查考评。州重点产业督导协调组、州政府督查室、州监察局、州稽察办要整合督查力量,根据“五定”原则(定年度投资、定年度形象进度、定项目业主、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不定期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投资、质量、安全、协调、服务以及责任部门管理促进等情况进行督查,包括资金到位情况、完成投资情况、工程进展情况、项目存在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动态分析,提出问题和建议,将进展情况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州稽察办要会同州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重点督办、定期督办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事项,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确保每项推进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州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效能监督办法,对州人民政府议定的重大协调意见及时备案与跟踪督查,并与部门的绩效考评进行挂钩。

(三)强化重点项目协调制度。重点项目责任部门要成立专门协调机构,各县市要配齐配强重点办的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存在问题的协调和解决力度,做到未动工项目天天促,即将动工项目十天一调度,已动工项目一月一调度。与此同时,及时召开项目协调会,确保大部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涉及其他部门或跨区域的综合问题和重大问题,各责任部门和项目业主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解决或由州政府督查室对项目问题进行汇总后交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应于接到报送问题的4个工作日内,就有关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时限等作出明确答复后反馈给州政府督查室和州重点办。州重点办根据反馈意见组织召开重点项目协调会、计划新开工项目推进会或建设项目促进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对经协调仍无法解决的问题统一报请州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四)健全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机制。把项目工作目标任务(包括省“3个30”)完成情况作为责任领导年度述职报告内容,作为责任单位综合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并增加权重分值,鼓励干事创业、推进工作。积极探索重点项目上报和推进实施考核奖惩制度,推动形成积极上报项目、千方百计推进项目实施的机制,切实解决部分县市和部门项目上报不足、项目推进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州人民政府对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市、部门,将给予批评问责。

(五)建立重点项目实施公示制度。实施重点项目推进“阳光行动”,对项目实施推进情况,适时在州内媒体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推进项目实施。

 

附件:1. 2015年全州重点督查的30个在建项目责任分解表.doc             

                                          2.   2015年全州重点督查的30个新开工项目责任分解表.doc           

                                          3.   2015年全州重点督查的30个重大前期项目责任分解表.doc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出处: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