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印发《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临人党组〔2015〕26号

05.08.2015  18:32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2015年8月1日




 

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中共临沧市委常委领导班子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制定如下责任清单。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和市委的工作部署,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正风肃纪为抓手,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淳的政治生态为目标,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贯穿到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推动主体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责任清单

   (一)党组班子主体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是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责任者,负全面首要的主体责任。

  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1)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人大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进行任务分解。

  (3)每年年底,向市委和市纪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4)健全完善党风廉政法规配套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刚性,提高制度执行效果。

  (5)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

  (6)中心组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

  (7)按照要求安排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市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专题培训班学习。

  (8)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具体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四风”,认真做好“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和“为官不为”治理工作。

  2.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规范遵循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创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2)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3)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

  (4)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

  3.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

  (1)认真落实“五级联动”群众诉求工作机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解决群众诉求问题六项工作制度》,妥善解决职责范围内的群众诉求。

  (2)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定,常委会领导每季度至少到基层听取群众意见1次。

  (3)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报告制度,将联系和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情况,列入本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工作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2)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3)推进党务、政务公开。

  (4)推进“三公”经费及重大项目经费公开。

  (5)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5.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1)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具体实施办法的问题严肃查处。

  (2)优化执纪执法环境,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不利用职权影响执纪执法机关办案。

   (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为分内之事,应尽职责,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反腐倡廉年度工作任务,并抓好督促落实。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

  4.每年与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5.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制度,研究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工作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末位表态制度。

  6.发挥表率作用。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家属、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

   (三)党组班子成员责任

  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党组书记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

  1.落实分管职责。每年至少与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2次,与分管联系部门的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年底以述职述廉的方式向党组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联系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健全完善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及落实,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家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党组班子成员要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少数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教训,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准确判断上来,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二)狠抓重点。 党组班子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要切实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抓好选好用好干部,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积极支持执纪执法工作,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

   (三)强化监督。 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贪腐问题,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附件:《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2015年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分解表



附件

 

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2015年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分解表



责任主体 责任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市人大常      委会领导      班子(一)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1. 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人大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2016年1月完成检查考核市人大办
2.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7月、12月各研究一次市人大办
3.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进行任务分解。已印发市人大办
4.每年年底,向市委和市纪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12月底起草报审市人大办
5.健全完善党风廉政法规配套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刚性,提高制度执行效果。年内市人大办
6.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年内市人大办
7.中心组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年内市人大办
8.按照要求安排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市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专题培训班学习。年内市人大办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  9.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四风”,认真做好“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和“为官不为”治理工作。年内市人大办
(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规范遵循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创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年内市人大办
2.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年内市人大办
3.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年内市人大办
4.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年内市人大办
(三)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1.认真落实“五级联动”群众诉求工作机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解决群众诉求问题六项工作制度》,妥善解决职责范围内的群众诉求。年内市人大办
2.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定,常委会领导每季度至少到基层听取群众意见1次。年内市人大办
3.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报告制度,将联系和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情况,列入本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年内市人大办
市人大常      委会领导      班子(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工作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年内市人大办
2.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年内市人大办
3.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年内市人大办
4.推进“三公”经费及重大项目经费公开。年内市人大办
5.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年内市人大办
(五)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1.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具体实施办法的问题严肃查处。随时通报市人大办
2.优化执纪执法环境,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不利用职权影响执纪执法机关办案。年内市人大办
主要负责      人责任
 
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为分内之事,应尽职责,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1.履行领导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年内市人大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反腐倡廉年度工作任务,并抓好督促落实。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年内市人大办
3. 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年内市人大办
4.每年与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年内(3月5月已讲2次)市人大办
5.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制度,研究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工作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已形成制度执行市人大办
6.发挥表率作用。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家属、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年内市人大办
党组班子      成员责任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党组书记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1.落实分管职责。每年至少与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2次,与分管联系部门的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年底以述职述廉的方式向党组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年内市人大办
2.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联系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年内市人大办
3.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健全完善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及落实,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年内市人大办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家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年内市人大办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印发              
  校对:卢绍安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