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启动执行宣传月 2016年执行攻坚到底

29.10.2016  09:40

 

(图1:云南高院2016年三开执行新闻发布会)

 

(图2:云南高院执行局长吕召做新闻发布)

10月28日,云南高院召开2016年第三次云南法院执行新闻发布会,云南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吕召通报执行阶段性成果,宣布11月启动“云南执行宣传月”,开通“云南执行”公众号打造云南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权威平台,并开展为期两个月的“2016云南执行攻坚”活动。今年1至9月,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收案75403件,结案50435件,执行到位标的308.83亿元。

 

(图3:20余家中央、省内媒体聚集云南执行工作) 

   

(图4:媒体访谈现场) 

   

(图5:执行局长话执行) 

 

(图6:媒体访谈现场)  

 

(图7:云南高院新闻办主任张宇主持发布会)

2016年7月以来,云南高院深入开展“制裁、打击拒执行为、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三个专项活动情况。截止10月初,全省法院共适用罚款22人,累计罚款金额248000元,拘留1111人,以拒执罪依法追究26人刑事责任。执结涉金融案件263件,部分执行685件,执行到位标的13.63亿元。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4428人,其中自然人20635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793个,因被执行人履行相应义务被屏蔽或者撤销的有4349人。

云南法院在2016年最后两个月,将着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和执行队伍职业化建设,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拓宽被执行财产发现渠道,切实提高执行案件结案率、标的到位率。

吕召表示,此次发布4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深社会各界认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辨别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通过认真梳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情况,确保年底以前摸清未结案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数量,截至今年10月,全省法院从历年未结案件中共清理出37182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同时抓住“岁末年初”的有利时机,综合运用罚款、拘留、判处拒执罪、失信惩戒、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处罚措施和网络查控、查封、扣押、划拨、拍卖、变卖、搜查、布控等执行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

云南执行宣传月,全省法院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执行工作系列宣传活动,与媒体共同搭建云南执行宣传平台,依托媒体资源,用好全媒体平台,运用直击执行现场、案例发布、网络访谈、微电影等多种宣传手法,发布执行工作动态,讲好执行故事,直播现场执行,推出一系列入脑入心的执行报道,及时传播人民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重大举措,全方位展示人民法院穷尽手段、竭尽所能取得的执行工作成效,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发布会后,吕召与新华社、人民日报、中新社、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现场座谈,介绍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例,解析“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虽然它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者社会风险,这部分案件不管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不应当纳入“执行难”的范畴。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必须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土地、房屋、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财产调查必须附有痕迹材料。同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认定应当听取申请执行人的意见。案件退出执行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

发布会由云南高院新闻办公室主任张宇主持,来自新华社、人民日报等20余家新闻媒体到会采访,云南高院执行局、新闻办干警也参加了发布会。

(作者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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