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通报“10·20”旅游冲突事件处理情况

10.01.2015  12:16

  针对曾引起广泛热议的西双版纳“10·20”旅游冲突事件,昨天上午,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召开新闻通报会,州纪检监察、发改、公安、民政、交通运政、工商、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涉事企业和个人进行了查处,其中48名违法人员被处罚。

  通报清退了旅游从业单位通过旅游信息平台收取的旅游景区公众责任保险费,清退了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特殊旅游团使用特殊车型报备服务费,清退了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以“联合自律委员会”名义收取的费用。

  责令西双版纳州旅行社协会清退通过旅游信息平台收取的行业自律监督费;停止西双版纳旅游汽车公司乱收费行为;对西双版纳旅游汽车协会和西双版纳旅行社协会涉嫌违规问题,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处理;叫停了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违法检查协会外车辆的行为,责令撤换协会直接负责人;对监管履职不到位的旅游、运政、发改、民政等部门的9名单位负责人和公职人员(其中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4人)分别给予通报评批、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

  执法部门对事件中殴打他人、围堵车辆、阻挠行政执法的48名违法人员进行了处罚,其中,罚款9人,行政拘留13人,警告26人;对事件中违规承运旅游团队的景洪旭荣汽车租赁行的2辆涉事车辆处予每辆车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涉事的西双版纳鑫泰旅行社使用无资质车辆、不参加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等违法违规行为,处予2万元的罚款和停业整顿1个月的处罚,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闻回顾

   两伙人发生冲突致4人受伤

  去年10月20日中午,景洪旭荣汽车租赁行两辆载有90多名游客的大巴分别行驶到野象谷景区和勐养收费站时,车上带团人员与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人员发生冲突,造成双方4人受伤。

  据了解,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在当地的势力较大,每年向旅行社收取会费,并在多个景点收取“人头费”。

  11月20日,中央电视台以该事件为切入点,对西双版纳旅游市场“垄断经营”进行调查报道。当天,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做出公开回应。

  11月22日,国家旅游局函告省旅发委,“已将此事件作为重点督办案件”,并要求云南省旅发委对相关问题立案调查,对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对违规行为予以整治。

  11月22日,省旅发委根据国家旅游局和省政府的指示,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并紧急行动起来,主要采取了4项措施。(记者 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