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处置 17名不合格党员

31.03.2015  10:33

日前,富民县永定街道党工委对  3名长期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给予除名处置,对14名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作出限期改正处置。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管理,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员的自觉性、先进性。近年来,富民县永定街道党工委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从党员日常行为跟踪记录等方面加强管理,用制度约束党员,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着力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近期,富民县永定街道党工委组织开展了民主评议活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基层党组织根据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不合格党员的标准,经初步认定、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预审、讨论处置意见并票决等程序,按照规定对评议中被评为“”的17名党员进行处置。其中,对3名长期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给予除名处置,对14名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作出限期改正处置。

原来大家每天碰头,熟悉了就拉不下脸,之前每年都对党员干部有‘双评’,但每次都只有表扬,评不出负面。”富民县组织部一位干部说,“现在有了硬杠杠,不合格一定会评出来。评出不合格党员,目的是激励后进,这下大家都知道了,党员身份不是‘保险箱’。”(昆明日报 记者田潇波  通讯员谢正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