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黄龙玉资源获省级立法保护

04.12.2014  13:43

  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蜚声遐迩、驰名中外的龙陵黄龙玉资源获得了省级立法保护。

  《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共有19条,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继《云南省和顺古镇保护条例》之后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必将对促进当地的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保山“三张旅游名片”打造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