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聚力建美新农村

20.11.2014  13:07

 
  本报讯 “十二五”以来,龙陵县按照“生态立县、环境优先”的理念,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推进的原则,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实施村容村貌和环境治理,较好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无论是项目的规划设计,还是项目的组织实施,该县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项目决策的依据,在项目前期广泛征求乡镇和听取项目所在地群众意见,积极推行村民“三同意”模式,即备选村点村民同意开展美丽乡村建设,90%以上村民与理事会签订项目分类建设协议,同意筹资投劳,按要求筹资每户1000元以上,同意按村庄整治规划拆迁,并签订拆迁协议,动员和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充分发挥群众在项目建设、质量监督、资金使用中的主体参与作用,掀起了群众积极投工投劳、互帮互助、共帮共建、齐心协力建设新农村的热潮,打牢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群众基础,使项目建设既符合全县项目建设需要,又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主观愿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实稳步地推进了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十二五”以来,群众“一事一议”投工投劳及筹资达13085.98万元。仅2012年全县的新农村建设项目群众自觉成立项目建设实施领导小组或自管委员会就达80个,自筹及投劳折资达6082.1万元。

  该县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对项目信息的研究,积极向上争取新农村建设资金,把整合项目资源作为项目实施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资金“导向轮”和“粘合剂”的作用,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集中使用、捆绑实施、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筹融资方式,多方协调将各类涉农资金整合起来,统筹调配,充分发挥资金整体使用效益,走出了一条以新农村建设资金为主体,其他涉农项目资金配套为补充的整合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新路子。特别是2012年以来,县委政府明确提出每年协调10个涉农部门整合1250万元打造5个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万元打造5个乡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十二五”以来,全县共完成新农村建设项目249个,其中:边境转移支付村容村貌及环境整治项目159个、省级新农村建设项目56个、市级新农村建设项目24个、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5个、乡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5个,总投资30953.82万元,其中,整合部门资金8499.94万元。项目覆盖全县10个乡(镇)102个村(社区)民委员会249个自然村16620户71775人。通过新农村建设,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7%。

  该县按照“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积极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努力提升劳动力素质,不断增强他们适应市场经济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行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营造安全舒适的农村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后劲;优化产业结构,壮大产业支撑,全面巩固提升粮、畜、糖、茶、林、烟等传统骨干产业,积极培育壮大黄山羊、林果、蔬菜、石斛等产业,发展壮大农村经济。通过着力抓劳动力培训、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进程等的推进,新农村建设良性循环机制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