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环保局指导盘龙公安分局妥善处置所收缴的危险化学品

25.01.2016  09:46

近期,昆明市盘龙公安分局将近年来所收缴的危险化学品造册登记,并函致盘龙区环保局咨询该批次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法。盘龙区环保局收到盘龙公安分局报送的《昆明市盘龙公安分局收缴的危险化学物品清单》后,召开专题会议,对如何办理该批次危险化学品处置手续向盘龙区公安分局发出工作联系函。

首先确定了该批次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他废物(HW49)相关规定,有关部门依法收缴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

二是盘龙公安分局应按照规范处置危险废物相关要求处置该批次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三是建议盘龙公安分局参照盘龙区教育局集中处置中小学校实验室闲置过期药品的程序办理此事,先向盘龙区政府申请工作经费,然后委托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盘龙区环保局将协助盘龙公安分局做好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