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完善政策体系鼓励高校毕业生多形式多渠道就业

15.06.2018  12:02

临沧市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市政府重点工作之一,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多形式多渠道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为调动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积极性,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办发〔2018〕15号)文件,从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到基层机构工作、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投身农业现代化建设、鼓励参军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到基层创业10个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实施“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对毕业一年内(含毕业学年)在云南省创业的大学生实体,给予创业扶持补贴,对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与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无偿资助。对未享受大学生创业园孵化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与5000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与2000元的一次性网店补贴。已经享受过“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5人以上就业,还贷记录良好,已还清全部贷款,并按期纳税的大学生经营实体,给予2年期50万内的贷款扶持。

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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