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之外还需激活民间监督

14.08.2015  13:35

  国家安监总局10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安委办将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五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公开曝光,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扶持等,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从近年来国内各类企业无视法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事件可以看出,在某些企业看来,“企业社会责任”更多的是一个修饰词,哪怕是所谓的大型企业,在监管薄弱的软环境中,其企业良心难以靠得住。企业更多的是在挖掘“创造利润”的来源,它只服从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终极目标,这种对利益的追求一直要到强力执法叫停的边界才平息。

  那么,企业安全生产作为公共事务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公众应该在其中发挥怎样的作用?一般来说,面对各种类型和不同性质的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仅从本能出发,公众都会对污染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山川、空气、水源乃至生命安全的行为及活动,保持本能的抗拒和警惕。这就是安全生产全民监管的原动力。然而,现实生活中,这一股本应是安全治理中最可靠、最广泛也最坚韧的力量却常常被忽略,这也是很多安全生产治理成效不明显、各类事故难以控制的主要原因之一。

  积极开放、培植安全生产领域的公民监督团体,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关键环节。必须看到,现代社会中,公民参与各项公共事务、表达公共诉求的方式不再是“原子化”状态的个体形式,而是以各种不同利益、诉求、行动等组织起来的公民集体行动。这些集体行动是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主要渠道。公民个体由此组织起来,通过对话和协商行使监督权。这样的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参与成本,并能因参与者的广泛性而有效突破不同领域的专业限制,从而实现无障碍的民意表达和公共治理。

  因此,除了职能部门公布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黑名单”外,还应形成如下的价值共识:激发公民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的监督各环节,利用民众“无所不在”的社会优势、自发自利的利益诉求、服务社群的公益热情来开展工作。并在这个基本原则之上,具体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细则,以此来扭转安全生产监管事业中的力量不对等格局。

  “黑名单”之外还需激活民间监督,如此,政府倡导、民间参与乃至全社会合作的安全生产监管大业,才能真正尊重、落实公民的日常感受和监督权利,挖掘民众对于改善安全生产问题的智慧和潜力,以共同解决屡禁不止的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作者毕舸)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