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将实施 售假罚款5倍

27.12.2014  13:18

  龙陵黄龙玉自2004年发现以来,声名迅速鹊起,市场份额和国内国际认可度不断攀升,但私挖滥采等问题也日益严重,如何保护这一珍贵资源?省人大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明年元旦起即将施行的《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填补了云南省珠宝玉石缺乏立法保护的空白。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主任何天淳说,《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于今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条例的出台,最主要的意义,是填补了云南省珠宝玉石缺乏立法保护的空白,完善和加强了云南省矿产资源保护立法。

  据他介绍,龙陵黄龙玉于2004年发现,探明储量约为149万吨,年产值近10亿元,年交易额约32亿元,从业人员达10万人左右,相关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丰富和带动了全国的黄龙玉市场。

  销售黄龙玉不开发票、不提供质量保证卡或者质量检验证明怎么办?条例规定,该行为要由质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产品标价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要没收违法所得;销售黄龙玉未明码标价,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假冒黄龙玉欺诈消费者,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完) (记者 江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