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草海春季禁渔提前1个月开始

26.03.2015  16:32

      本报讯(特约记者 寸红亮) 为了养护和合理利用草海湿地资源,遏制资源不断衰退的趋势,确保草海湿地各类珍稀水禽和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和鹤庆县草海湿地保护的需要,鹤庆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起在草海湿地试行春季禁渔制度,禁渔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从2015年起延长2月份一个月禁渔时间,禁渔时间为2月1日至5月31日,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垂钓)。
      2014年,鹤庆试行草海禁渔表明,进入2月份部分怀卵亲鱼已达产卵期,延长2月份一个月禁渔时间,有利于充分保护成熟亲鱼,增加仔幼鱼数量。另一方面,2月份临近春节,草海边休闲垂钓人员集中,怀卵亲鱼被大量钓走,直接减少自然产卵数量。同时农业部决定每年长江禁渔时间为2月1日至4月30日,草海禁渔与长江禁渔同时开始,有利于集中开展渔政执法工作,提升禁渔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