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是否长期收费 公众需要一本透明账
核心提示: 自交通运输部21日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这几天关于高速路为什么要拟长期收费,高速公路应不应长期收费等话题一直备受关注,一面是交通部门公布各类数据,苦不堪言,高速长期收费似乎势在必行。一面是公众和部分媒体质疑高速就此沦为交通部门永久“提款机”,表达不满情绪。到底症结在哪?是什么让双方产生了分歧?通过这些争议,我们又该意识到什么?
【一方面】交通部门:连年亏损 高速拟长期收费合情合理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
改变:
根据意见稿,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而是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这一标准较现行的规定有很大的变化。按照现行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20年);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30年),而“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原因:
根据交通运输部6月30日发布的《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1571.1亿元。这一数字比2013年翻了约2.4倍。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毛寿龙:随着高速公路建设成本的不断攀升,在原来规定的固定期限内已无法按时偿清贷款,高速公路总体处于亏损状态。如今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增强了灵活性,有利于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现在大部分高速公路处于巨额亏损,连债都还不了,更不用说‘提款’了。目前中国高速公路里程已经超过美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建设世界最大规模的高速公路网,负债也自然比较大。而为了满足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债务偿还的资金需求,按照“用路者付费”原则,政府偿债的高速公路可能将长期收费。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
【一方面】网民调查:79.5%的人不同意高速公路长期收费
面对高速公路收费期限调整的消息,很多网友认为“长期收费没完没了,高速公路将变成‘永久提款机’”。在新华网社区推出的调查《你是否同意高速公路长期收费?》中,86.1%的网民认为当前的高速公路收费太贵,79.5%的网民不同意高速公路长期收费,11.3%的网民选择视新定价机制再决定支持与否,只有8%的网民同意长期收费。
分歧因何?信息、账本不透明是症结所在
从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来看,延长收费无疑是站得住脚的。最现实的考量是,账面亏损一直在高速路上狂奔:2011到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分别亏损323亿元、566亿元、661亿元和1571亿元。从行政伦理上来说,高速公路收费,遵循的是“谁使用、谁买单”的基本逻辑,若由纳税人全体承担,对于不开车、少开车的群体来说是不公平的。求诸国际经验,高速公路收费也不稀罕,日本、法国直接收费,美国看似不收费,实则把成本摊到了各类税收中去,只是收费手段更温柔而已。
其实,决策者更应读懂舆论反馈的民意,要理解公众对“要个说法”的迫切。公众对过路贵、收费高的抱怨已不是一天两天了,然而,直到2014年交通部才公布全国收费公路的收支情况,其中广东省还闹出了乌龙——半个月的时间里,从“盈利”变成了“亏损”,即便确实是失误而非“把戏”,也无疑增加了舆论对数据权威性的猜测。更何况,亏损既然已如此严重,却有媒体曝出高速公路公司暴利已超银行、地产等行业,现在又提延长收费,舆论有些情绪是可以理解的。平心而论,收费公路的收不抵支未必是假,公众的直观感知也是情真意切,其间断裂的链条是信息的公开。
针对引发这次争议的矛盾点,意见稿中有所回应,在信息公开方面,意见稿专门增设了"收费公路信息公开"这一新章节。按照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年度通行费、年度还本付息、养护、运营管理、税费等费用支出等信息。同时规定,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收费公路的审计监督,对瞒报虚报通行费收支和债务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结语: 正如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毛寿龙指出的,“要认真管好路、合法用好钱。” 收费公路账目要清楚,“钱用哪里去了”必须公开透明,这样才能保障公众对收费公路相关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今后交通部门要认真考虑在信息透明与公开上,如何更让人信服;经营理念上,如何更科学与完善;收费机制上,如何既保证税费的充足又不至于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高速公路的收费可以延长,但释疑公众的困惑,也应该提速加压。
编辑:合宇聪责任编辑:合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