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平:在云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11.05.2015  23:05
加快高校章程建设

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云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何金平

2015年5月6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云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推进会, 主要任务是: 总结回顾前一阶段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交流经验、查找差距,分析形势、提高认识,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我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教育部大力推进大学章程建设,出台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提出了2015年全面完成高校章程核准的时间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十分重视高等学校章程建设,省委常委、省委高校工委书记李培同志和高峰副省长多次过问工作进展情况,并作出重要指示。2014年,省教育厅启动新一轮高校章程建设工作,成立云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及其专家咨询组,出台了高校章程核准工作方案、工作规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办法等制度,试点核准了云南大学等第一批7所高校的章程。今天下午,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将召开第二次会议,评议核准第二批高校的章程。可以说,我省高等学校的章程建设开局良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也要充分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有诸多不足,全面推进我省高校章程建设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高校章程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章程建设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高校治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到新的战略高度,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最核心、最本质的要求就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教具体到学校层面,就是依法治校。依法治校既是教育自身转型升级的驱动力,又是确保教育改革“深水突围”的压舱石。高等学校作为最高层次的教育、科研的重要社会组织,担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重任,既享有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也承担着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学生教职工合法权益等义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主阵地,不仅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更要完善、遵守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发挥章程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同时,章程通过政府的核准,对政府及其部门也具有约束力,是处理学校和政府关系的重要依据,可以减少政府部门对学校管理的任意性,确保学校的权益不受政府的随意干涉。通过章程建设,可以有力规范学校内部的权力运行,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监督机制,可以更好地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通过章程制定和实施,可以形成遵章守法的氛围,弘扬校内民主自由法治的文化;通过基于法律和章程的大学治理,可以在社会上起到引领和标杆的作用,推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

(二)章程建设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经之路。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顶层设计,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构架的核心要素,是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是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法的治理模式、法的精神和法律条规在一所大学的进一步延伸和具体化、个性化。作为承载大学精神、昭示大学使命的总宪章,高校章程不仅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实现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还是传承学校历史传统文化、体现办学宗旨、彰显教育理念、积淀大学文化、凝练大学精神的重要载体,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和标志。

(三)章程建设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内在需要。

章程是高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经过内部起草、民主讨论、协商和审议,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规范和决定高等学校办学活动的根本性制度。其地位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高校制度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准则性作用,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总“宪章”;二是具有规范和统领校内管理制度的功能,是学校行为的基本准则;三是学校接受外部监督、实施自我监督的基本依据,是联系高校与政府、社会的桥梁和纽带。现阶段,加快推进章程建设对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对章程建设的核心要求

前期工作中,已经试点核准和正在申报核准的各高校都能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按照有关内容和程序要求,充分结合学校办学实际,体现和突出各自办学特色。但从学校初次提交的文稿看,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 结合学校实际的创设性规定不多,体现办学特色的内容不足; 二是 对学校决策机制的规定基本雷同,对民主决策机制规范不足; 三是 对内部治理体系、机制和程序的表述比较原则和宽泛,缺乏可操作性; 四是 对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没有涉及或有所涉及但没有实质性内容。在下一步工作过程中,各高校要认真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牢牢把握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提高章程建设效率和质量。

(一)准确把握章程建设的目标要求。

高校章程建设的目标,要与高校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起到统领和推动改革的作用。十八大以来,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围绕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出台了《依法治校实施纲要》《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高等学校理事会规定(试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一系列规章、文件。同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取消了一批和高等教育有关的行政审批项目,下一步还将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很多高校积极按照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提出了落实办学自主权、开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要求;有的学校还提出探索综合改革,希望以一揽子方式形成系统的改革方案。这些改革举措为高校章程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基础和制度依据,在章程中要予以落实和回应。各高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遵循法治的原则,以章程建设引领和推动学校综合改革。

(二)遵循科学民主的章程建设程序和方法。

章程建设要真正发挥作用,科学民主的起草过程是关键环节之一。要通过深入研究、系统设计和民主协商等机制,形成综合的解决方案。

(三)充实完善章程的基本要素。

要素完备是章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一份合格的章程必须具备核心要素,符合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体现高校自主办学、特色办学的要求。高校要在章程制定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作出有创新性、有特色的规定,具备一些必备的基本要素和内容。 一要 注重对学校办学特色、理念文化、历史传承的总结与概括,起到承载和凝练办学理念与大学精神的作用。 二要 对学校治理机制作全面的规定,明确学校管理的基本架构,促进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三要 规范学校内部学术组织的构成、职责和运行机制。 四要 明确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运行与监督机制。 五要 突出对教师和学生在办学活动中主体地位的尊重与保护。 六要 重视构建学校与举办者及社会其他组织的外部关系。

三、全面加快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进程

目前,我省有67所普通高校,其中公办47所,民办20所。民办高校占高校总数近1/3,是我省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高等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重点和难点,按照高等教育法规定,借鉴部分省市工作经验,委厅决定将民办高校纳入本次章程核准。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所有高校都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章程制定核准工作。

从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看,在我省高校章程建设工作中:有的高校不把章程当一回事,直到现在还没有启动章程建设工作;有的高校领导不管不问,把章程制定工作交给一个职能部门或学院作为一篇文稿来完成;有的高校不看新的规定和要求,把学校设立、升格时提交的,或者几年前制定的章程拿来充数;有的章程基本要素不全,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不够,制定程序不规范,没有体现学校特色,操作性不强,达不到规范高校治理要求,更不能适应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需要。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务必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章程建设各项任务。

(一)加强对章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 成立章程起草小组。公办高校由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民办高校由董事会(理事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学校相关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组成。

二要 严格遵守章程制定程序。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云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规定,充分动员、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章程文本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民办高校由董事会或理事会审定),行业和州市政府管理的高校还要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州市政府的意见。

三要 认真配合省教育厅做好核准工作。为帮助学校提高章程建设质量,省教育厅组织委厅13个与高等教育相关的部处室和政府部门、教育、法律方面的专家对学校章程进行初审,还专门组织专家到学校与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咨询交流,从第一、二批工作情况看,对学校章程建设的帮助很大,各高校要根据专家意见建议,结合自身实际,认真修改完善章程文本。

四要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明确校内起草程序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章程制定核准工作。

(二)强化章程执行与监督机制建设。

章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章程不能在起草、核准完毕后就束之高阁,要真正发挥章程在高校办学活动与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就要全方位推动章程的执行和监督。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章程执行与监督机制,形成依据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的新格局。

一要 广泛宣传动员。章程核准后,各高校要尽快以学校名义发布正式文本,并通过校园网(互联网)、校刊、校报、学校微博微信平台等向本校和社会公开,要组织学校师生员工进行深入学习讨论,学校宣传部门要组织撰写学习宣传文章,帮助师生员工学习了解章程,确保章程在校内和校友中深入人心,营造良好氛围。

二要 严格执行章程,依法治校,依章办学。各高校要依据章程统一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管理职能,要认真清理校内原有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与章程相悖的规定和条款要及时废止或修改,章程有规定但原有规章不全或可操作性不强的,要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尽快形成以章程为总纲的现代大学治理制度体系。

三要 健全校内章程监督机制,完善民主监督。无论章程是否作出明确规定,学校都要尽快成立章程执行监督机构,监督章程执行情况,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确保章程执行落到实处。章程执行情况要形成年度报告或者作为学校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之一,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及主管部门报告。

      同志们,推进高校章程建设,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实现依法治教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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