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为三档

16.11.2016  15:42

  11月15日,云南省教育厅官网、云南教育网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云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3档,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将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农村建档立卡户、城镇低保户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列入特殊困难档次。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三级组织机构。评议认定以评议书面材料为主,需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的,可采取个别访谈和家访等形式。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陈述申请理由,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会或班委会组织。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启动全校认定工作。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云南信息报记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