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抓实4项工作重点圆满完成2015年度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01.02.2016  18:06

 

  2015年,在过去8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我省按照人社部的安排部署,开拓创新,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抓紧抓实“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4项工作重点,扎实做好了“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经过各级“三支一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级“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基层服务单位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共同努力,目前,我省顺利完成了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一、着眼“下得去”,进一步营造氛围规范招募程序。 一是 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深入宣传“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优秀典型,进一步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的社会影响。同时,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认真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丰富实践活动,注重崇高精神鼓舞、典型经验带动、先进事迹引领,引导他们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在基层事业发展中实现青春梦。 二是 继续完善选拔招募程序,根据岗位的设置情况,科学确定招募条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名额岗位”“范围条件”“选拔程序”“待遇政策”四公开,严把报名关、笔试关、面试关、体检关、递补关、培训关,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专长,实现学有所用、用其所学,进一步提高了人岗相适的匹配度,提高了招募工作的公信度,充分使用国家分配给云南的招募名额,最大限度地为基层招募急需人才,更好地满足了基层需求。2015年,我省共征集“三支一扶”岗位933个,其中:支教293名、支医414名、支农171名、水利33名、社保22名。5月初启动招募考试报名,13256人通过审核获得参考资格,5月24日10938人参考,6月初581人参加面试和体检;最后,我省共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301人,其中支农56人、支医98人、支教130人、社保14人、水利3人。

二、着眼“留得住”,进一步优化各类保障政策。 一是 全面覆盖社会保障。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等5部门,于2015年6月下发了云人社发〔2015〕138号文件,就“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全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属地原则参保,其中地方财政补助部分按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执行,个人缴费部分从“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助中代扣代缴;工伤保险按属地原则参保,保险费按一类行业差别费率缴费,费用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二是 进一步提高生活保障水平。2015年1月我厅联合财政厅下发云人社发〔2015〕13号文件,建立了“三支一扶”大学生绩效考核奖励机制,从2015年起,对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考核奖励。考核称职人员,每人每年发放3600元考核奖励金;考核优秀人员,每人每年发放5400元考核奖励金;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2015年,我省对2013年、2014年招募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86人进行了年度考核奖励,74人考核优秀,311人考核称职,1人考核不称职,共发放考核奖励金151.92万元,“三支一扶”大学生每年人均增收近4000元。

三、着眼“干得好”,进一步健全管理服务体系。 一是 健全了《云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对各级“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各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基层服务单位的管理、服务职责以及“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的纪律进行了明确。健全了“三支一扶”大学生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机制,将考核与绩效奖励、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等进行挂钩。 二是 定期、不定期开展“三支一扶”大学生调研、慰问活动,将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和重视带给“三支一扶”大学生,目前,已经圆满完成了对全省438名招募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慰问全覆盖。 三是 依托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动态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数据库,并实现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岗位状态、就业状态的实时跟踪;依托“三支一扶”大学生QQ群,在线解答“三支一扶”大学生问题并掌握“三支一扶”大学生网络舆情,同时,为“三支一扶”大学生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四是 服务单位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关心帮助和培养使用,实行“导师”制,在生活、工作、学习上开展“传、帮、带”。在服务单位的悉心关怀和培养下,一大批“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的实践中增长了才干,提高了本领,成长为服务单位的业务骨干。

四、着眼“流得动”,进一步做好期满就业服务。 一是 继续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留在当地基层就业。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支教、支医的,原则上聘用为原服务单位的国家正式在编职工;支农的,原则上聘用为服务乡镇涉农站所的国家正式在编职工。聘用在原服务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再实行试用期,调剂聘用去向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实行3至6个月的试用期。 二是 继续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并与之同等享受录用公务员优惠政策。 三是 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采用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的办法,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 四是 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做好政策衔接等工作。2015年,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服务期满168人,安置就业167人,其中,转为事业单位150名,其他17人,就业率99%。

下一步,我省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改革任务,进一步探索有效路子,扎实抓好重点对象和重点领域,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境界、更大的魄力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锻炼,真正使“三支一扶”计划成为拓宽高校大学生就业的重要渠道,成为推进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