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组织申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的通知

11.10.2014  17:45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六大工程”的意见》(云高工〔2014〕1号),为推进云南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工作,省委高校工委将开展“云南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接受省委高校工委委托,组织开展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暑期社会考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班社会考察等教师实践研修活动。

(二)接受省委高校工委委托,组织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社会实践活动。

(三)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教育资源的研究,加强相关理论探索和创新,深化教育效果,培养专门人才。

(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二、组织管理

省委高校工委负责“实践基地”的管理。围绕“实践基地”建设与发展,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协调制订全省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活动工作计划、确定社会实践路线。组织专家对“实践基地”建设情况、运行状况及工作成效等进行检查督导。组织各“实践基地”开展专题研讨交流等。

申报高校要高度重视“实践基地”的建设,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实践基地”办公室,办公室可设在本校相关职能部门或马克思主义学院。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实践基地”的高校要能够整合当地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教育资源。

(二)形成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社会实践路线。

(三)制订“实践基地”的建设计划和每年开展活动的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四)要为“实践基地”配备精干、得力的组织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

(五)加强对“实践基地”的指导、检查和协调,帮助“实践基地”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各类实际问题和困难,每年向省委高校工委报送“实践基地”建设情况。

四、经费保障

实践基地”日常运转经费由高校承担,省委高校工委适当给予经费补助。省委高校工委委托开展的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暑期社会考察经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班社会实践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实报实销,支出经费由省委高校工委审核后拨付。“实践基地”承办各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考察活动费用由基地与委托单位协调解决。

五、申报程序

(一)请具备申报条件和有积极性的高校认真填写《云南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省委高校工委将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进行评审,评审后确定的高校作为“云南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

(二)请各高校于2014年9月20日前将申报表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委高校工委宣传统战部,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王志华

电  话:0871-65024038、65100143(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10室

邮  编:650223

附件: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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