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03.08.2015  18:05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云发〔2010〕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7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2015年度全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评审认定的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申报人员必须符合《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于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特殊技能的急需紧缺人才,需提供其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特殊技能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申报人为急需紧缺人才的证明。

二、申报时间

2015年7月15日至9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认真填写《云南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评审认定申报表》。

1.申报表格可到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ynhrs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非正式申报表的将不予受理),不得手动填写。

2.表格中“主要业绩贡献”栏目,必须先简要综述申报人员的取得的主要业绩,并对其学术水平、研究能力,以及对企业的贡献进行评价;再依据申报人符合的评审认定条件分项简述其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

3.表格请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中央装订,一式三份。

4.主要业绩贡献栏目中所列取得成绩的内容,必须与成果证明材料相对应,存在无证明材料虚列成果的情况,直接取消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

(二)需提交申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和申报企业材料,以及成果证明材料三个方面的材料。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必须要符合《暂行办法》的相关条件,由申报企业和所属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复印件必须与原件进行对照,审核真伪,并由企业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确认后,再按照身份证明材料、成果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材料的顺序简单装订成册,再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把关。凡与申报等次无关的资料不需要报送。

(三)请各州(市)认真填写《2015年云南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四、申报受理

(一)评审认定工作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用人企业负责申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专家评审认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对外公示、省政府审批、省财政下拨经费的程序进行。

(二)由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申报材料的前期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在省工商直接登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受理。

(三)各州(市)必须在申报时限内将辖区内的申报材料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参加评审认定。

五、相关要求

(一)各州(市)必须要把申报工作作为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做好宣传发动,把控进度,认真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二)各州(市)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申报范围、条件和要求做好人员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意见,必要时可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先期推荐,让真正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的,为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到政府购房补贴。

(三)企业和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对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对企业及个人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 系 人:李国平  刘迎春

联系电话:0871-63635259(兼传真)

 

附件:2015年云南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7月6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人:guan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