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驾驶人用异物遮车牌 瞒不过“天眼”被交警截获

01.03.2017  23:46

    昆明信息港·昆明日报 记者张章 通讯员郭峰 为逃避电子监控拍摄,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在车牌照上动起歪脑筋来可谓花样百出。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可曾想到,就在你动手脚的时候,已被“天眼”盯上。日前,两名驾驶人因故意遮挡车号牌被昆明交警布控截获。

    2月28日15时13分许,一辆东风牌中型自卸货车违停在昆安高速昆明西管理处路段右侧车道内,该车驾驶人竟用一块白色塑料布将车辆的前号牌遮挡住,而这一切被电子监控(“天眼”)抓拍到。警情发出,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大队立即调派附近“春城骑警”队员沿路查处,随后民警在大渔路口将该车截停。由于该车驾驶人涉嫌故意遮挡号牌以及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其驾照及车辆扣留。

    28日16时52分许,交警九大队通过监控巡逻发现,在大观楼环岛路口处一辆白色“大众”轿车与前车发生了刮擦,而该轿车车牌涉嫌遮挡。接到指令,骑警队员迅速赶到。现场停放的白色大众牌轿车的前车牌竟被一块紫色的毛巾给遮住。民警遂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当场扣留了违法驾驶人所驾车辆及其驾照。

    针对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人将会受到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此外,驾驶人一次性被记12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将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编辑:上官艳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