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工作落实“三转”聚焦主业

04.06.2015  11:06

  近年来,根据党的十八大和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工作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找准定位,聚焦主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强化纪检监察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明确职责、聚焦主业,在职能上实现转变

  针对过去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惯性思维和传统做法,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深入民政工作一线,加强调查研究,深刻查找问题,分析事物利弊,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紧紧围绕落实“三转”要求,进一步理顺关系,找准定位,探索实践,务实创新,首先从工作职能上实现转变。一是积极协助厅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通过举办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培训班、制定下发厅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有关规定、制定下发全省民政系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厅党组党风廉政责任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方式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一岗双责”的落实。二是紧紧围绕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三大工作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努力克服和纠正过去存在的纪检监察参与过泛、监管过宽、职责越位、主次混淆等现象。比如去年以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厅机关议事协调机构,参加各类领导小组的数量由原来的25个减少到8个。从今年起纪检监察不再参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现场监督,不再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现场监督,把有关工作回归主责部门和行业主管,有效避免纪检监察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把监督职责回归到执纪问责上来,实现“减负增力”。三是注重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厅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纪委)的监督责任之间既有各自的职责任务之分,又是一个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不能截然分开。只有“两个责任”都落实到位,党风廉政建设才会取得实效。因此,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在工作中做到积极协助厅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在有关具体工作中,既不大包大揽,又不推诿扯皮,注重发挥好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二、把握节点、强化监督,在方式上实现转变

  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和特点,驻厅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督。一是针对民政的重点工作、大项任务强化监督。比如,在完成抗震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年度民政重点工作任务等时机,驻厅纪检组监察室都按照厅党组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带队派出人员认真完成有关督查任务,保证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有关指示、决议的落实。二是强化纪律监督。首先是通过抓好法律法规和党性党风教育,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意识。三是针对有关重要事项开展行政监察。去年以来,牵头协调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通过推广使用监管平台加强对救灾、救助等民政资金的监管。结合开展民政基层单位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持续抓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窗口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树立民政良好形象。今年以来进一步量化细化行政监察具体内容,突出保证政令畅通、资金项目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风建设等重点,注重发挥行政监察的效能。四是针对重要节点强化监督。针对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组成检查组,采取随机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结合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牵头组织开展了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通过自查自纠,严格责任追究,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共38个单位、287名科以上领导干部对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作出承诺。针对审计提出的福彩资金使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措施,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五是加强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厅机关遴选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监督,防止出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在作风上实现转变

  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注重在工作作风上有新变化,适应新常态。一是努力做到纪检监察工作紧贴民政业务,融入民政工作,深入民政一线,摸实情、面对面,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效果。针对近几年全省民政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问题开展专项调研,认真分析案发特点和规律,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写出了专题调研报告并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民政厅廉政风险防控约谈制度》。与各级检察机关配合,在全省民政部门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做法在全国民政系统西南片区会议交流,该调研报告获省直机关纪检监察调研论文一等奖。今年4月份,结合民政重点工作督查,驻厅纪检组长周潮明率工作组克服困难、不畏艰险,深入到怒江州贡山县的独龙江乡敬老院,看望慰问孤寡老人,了解和督促边远艰苦地区民政窗口单位行风建设。有时为了掌握实情,纪检监察室的同志在节假日放弃休息时间,开展明察暗访。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都做到责任到人、跟踪督办,及时给当事人具体答复和处理意见。二是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凡提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领导都要及时与新任用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重申有关规定,提出具体要求,提前打好“预防针”。凡听到群众有反映的干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不拖不等,而是主动靠上去拉拉“袖子”、拍拍“肩膀”,及时做好提醒工作,争取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三是依纪依规管理党员干部,突出纪律审查重点。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始终强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针对近年来群众信访举报增多,省纪委转办件增多的实际,驻厅纪检监察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纪律审查重点,集中人力、精力和时间,把有关信访举报和省纪委转办件作为工作重点,加大核实处理力度。对有关信访件及时进行了初核和处理,对反映失实的予以澄清,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对省纪委转办件进行了重点调查,及时将调查情况向省纪委写出了专题报告。四是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克服居高临下的衙门习气,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怕得罪人的思想,真正做到勇于担当、不辱使命。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驻厅纪检监察工作将一如既往,认真履职,求实创新,为民政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和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