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法援局成为云南省首家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

02.12.2016  18:37
      2016年11月11日,弥勒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接受了由弥勒市档案局、泸西县档案局的评审专家对弥勒市档案管理工作的认定,在云南省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中被认定为示范单位,成为云南省首家法援局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
  档案规范化管理是档案工作发展的需求,对档案的规范化管理能更积极有效地发挥档案资源效用。为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弥勒市法援局把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各项工作。历经一年完成了积压档案的录入、整理工作、档案的清查补充工作、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的完善工作等一系列工作。
  最终通过评审专家的考核认定,弥勒市法援局达到规范化认定示范单位标准,被评定为“云南省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这也是云南省首家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的档案工作受到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