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委关于做好民营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引进填补省内空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12.08.2016  19:17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工信局:

为做好2016年民营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引进填补省内空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项目申报工作,规范申报程序,提高扶持项目质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拉动作用,根据《2016年云南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申报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1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办发〔2015〕22号),重点支持以下两类民营企业及项目:1.对2015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30亿、50亿和10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80万、100万和300万元;2.对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民营企业项目,按不高于引进设备金额的10%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要求是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成立,可提供上一年度企业产销数据的。具体时间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时间为准。对新办民营企业投资八大产业范围内的重大工业项目,申请引进填补省内空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企业注册时间可适当放宽。要求提供材料如下:

(一)引进填补省内空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项目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

3.云南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4)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7.项目所使用土地的相关文件或合同(复印件)

8.提供行业协会或海关引进首台套设备证明材料

9.引进设备总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10.要求是2016年以来引进并安装调试的工业生产及研发设备

(二)民营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项目

除需提供引进填补省内空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项目所需提供(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和2015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审计报告以证明营业收入的实际数额。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流程

申报方式: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附件1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审查。

申报流程:项目申报采取逐级上报方式,省级部门不接受企业单独提交的材料。项目单位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县(市、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后经州(市)工信委选取上报,经省工信委审核后按因素法进行分配。

四、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项目必须逐级盖有县(市、区)、州(市)两级工信委(局)公章,其中,省财政直管县(市)申报项目必须盖有县(市)工信局公章,推荐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民营中小企业项目,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二)各地要公开组织项目申报,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查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各地工信部门对本地区所推荐的项目负责。

(三)各州(市)工信委和省财政直管县(市)工信局应对推荐申报企业的项目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形成申报扶持项目文件,连同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于2016年8月19日前报省工信委1份。申报扶持项目文件、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4)和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要做成电子文档一并上报,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通知可登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ynetc.gov.cn)、中国中小企业云南网(www.smeyn.cn)查询。

联 系 人:省工信委  中小企业处  张海涛

电      话:0871-6351282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

4.云南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5.2016年云南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项目申报汇总表(工信主管部门填写)

 

点击附件下载: 附件(1-5)下载.xls

来源:省工信委